海州官立中学堂
海州官立中学堂
李 彬
【连网】 海州官立中学堂是清末海属地区的最高学府,长期以来,由于史料的匮乏,有关海州官立中学堂的这段历史在地方史料中多是略有提及,实为憾事。海州官立中学堂的创建,乡贤沈云沛先生作为最重要的首创人之一,于吾海属教育之贡献可谓厥功至伟,在此有必要先将沈云沛先生生平作一简单介绍。
沈云沛(1854-1918),字雨人,号雨辰,江苏海州直隶州城内人。同治十二年(1873)中举,以大挑一等签发浙江知县。光绪二十年(1894)中二甲第86名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光绪二十一年(1895)在海州组建团练,光绪二十二年(1896)任翰林院编修,后历任农工商部右侍郎、邮传部右侍郎、署邮传部尚书兼左侍郎、吏部右侍郎等职。创办海州溥利树艺公司、鸿门果木试验厂、种植实验场、海赣垦牧公司、临洪油饼场、织布厂、硝皮厂、毛巾洋胰厂、云台茶叶树艺公司等。并附股于海丰面粉厂、赣丰油饼公司、耀徐玻璃公司等实业公司。是近代实业大家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任海州中学堂首任监督,嗣因公务繁忙辞职。民国后任津浦铁路协办大臣、浦信铁路督办。1918年卒于天津寓所。
海州官立中学堂的前身石室书院
谈到海州官立中学堂,就不得不说一下它的前身石室书院。海州直隶州地处海隅,交通阻塞,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于苏省其他地方。清嘉庆七年(1802),海州直隶州知州唐仲冕与学正翁咸封有感于海州文风低落,遂首蠲养廉,创建石室书院。书院以乡绅杨鼎盛(州同衔)所蠲的地基,即故明代守御千户所公廨的旧址,设讲堂5间,斋房东西各3间,东西考棚各9间,仪门3间,大门3间,讲堂后内门1座,书堂3间,东西厢各3间,厨2间,书堂北房室6间,皆累石为垣。嘉庆八年(1803)书院建成。嘉庆九年(1804),勒《海州石室书院》碑于书院讲堂之东偏,知州唐仲冕亲撰并书碑文。嘉庆十一年(1806),知州唐仲冕禀请学宪按试海州,浙江会稽人提督学政莫晋于是年四月按临海州,开海州开科考试之先河。清光绪年间,随着西学传播与洋务运动的发展,八股文逐步被废弃,科举制度逐渐发生改变。光绪三十一年(1905),袁世凯、张之洞奏请立停科举,以便推广学堂,咸趋实学,清廷诏准。是年三月二十三日,江苏提督学政唐景崇按临海州,主持了海州最后一次科考。光绪三十二年(1906),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各府、直隶州、厅的书院都改建中学堂。
海州官立中学堂
光绪三十二年(1906)七月,署海州直隶州知州张景祜改石室书院为官立中学堂。张景祜(?-1923),安徽桐城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署任海州直隶州知州,创办海州中学堂,任首任总办。光绪三十二年(1906)八月嗣因罔利营私,民艰弗恤,被以府经历县丞降补。民国后历任万载县知事、代理海门县知事、庄坝税所长、青东税所长等职,民国十年(1921)11月9日署理兴化县知事,1923年3月病殁。张景祜首先委任沈云沛为海州中学堂的首任监督,参与中学堂的筹建工作,沈云沛先生对家乡的教育事业历来十分重视,对中学堂的筹建不遗余力,使海属地区的教育事业得到蓬勃的发展。海州中学堂开办以后,新学从此在海州大地落地生根。所设课目中大多为西学,以师夷之长,并保留了传统的经学与国文,以延国之脉。共设修身、经学、国文、历史、地理、算术、博物、理化、英文、图画、体操11门课程,后又增加琴歌,为初、高两级学堂。陆续聘请卢殿虎、吴桂升、袁殿槐、柳平章、陶廷枢、赵增祜、杨友熙、黄宪儒等名师入校执教,使海州中学堂的师资力量得到空前的壮大。
正当学堂事业蒸蒸日上时,沈云沛却因公务繁忙赴京,辞去了中学堂的监督之职,以卢殿虎继任。卢殿虎(1880-1936),字绍浏,江苏宝应人。毕业于江南高等学堂,奖拔贡生,毕业后任职海州中学堂,后继沈云沛任海州中学堂监督。宣统元年(1909)年六月,卢殿虎因与地方界意见不合,便蒙生退意,后经学使陈子励极力挽留,方才留校执教。辛亥革命后,海州中学堂停课,转任江苏省巡按使署教育科长。民国二年(1913),由于战乱造成的学堂部分学生毕业文凭并没有及时颁发,卢殿虎遂致电教育部请予补发。后陆续任甘肃省教育厅长、安徽省教育厅长等职。后任镇扬汽车公司董事长,兴建公路、码头、栈桥等,1936年8月11日在扬州匏庐去世。
光绪三十二年(1906)十一月,署海州直隶州知州补用知府张景祜因罔利营私,民艰弗恤,被清廷以府经历县丞降补,新任知州汪树棠接任总办。汪树棠,字剑星,浙江余杭县人。光绪三十三年(1907)署任海州直隶州知州,兼任海州中学堂第2任总办,任期间曾发生了会计沈济宽侵吞校款事件,汪树棠按册追缴侵款,挽回了学堂的巨大经济损失,汪树棠在海州任内,造福民生,惠政一方,光绪三十三年(1907)六月离任,民立去思碑。
光绪三十四年(1908)三月,两江总督端方奏请以甘泉县令谢元洪代理海州直隶州知州。谢元洪(1867-1926),原名恩培,榜名昌期,字苞定,号文戊,别号若冲,又字复所,浙江绍兴府山阴县人。光绪十七年(1891)举人,光绪二十一年(1895)进士,授主事。历任江苏兴化县令、安东府尹等职,光绪三十四年三月(1908)代理海州直隶州知州,兼海州中学堂第3任总办,八月补海州直隶州知州,宣统元年(1909)十一月开缺另补。民国成立后曾任江阴县知事,著有《复所杂俎》、《吹兰词》、《梦龛文钞》、《说文辨惑》等。这时的中学堂校舍已为之一新,学堂已初步具备现代中学教育的雏形,教学秩序渐入正轨。据宣统元年的《海州中学堂的学务报告》中记载,是年海州中学堂甲班有学生54名,乙班有学生38名。中学堂的庶务与监学为海州宿耆黄道传老夫子,斋务为胡铭恩,会计为葛润田与杨学楧,掌书检查为殷维琳,稽查为杨承祖,另有司事2人,医官1人,写生6人。常年的额款为五千二百三十千,活款四千二百千,河照及清丈学田加租尚加外;支出约一万二千六十千。
这里再介绍一下创建学堂的首任学监黄道传老夫子。黄道传(1846-1929),字习斋,号薪田,自号守拙老人,海州直隶州东门里人。清同治八年童案入学,清拔贡生,钦封五品奉政大夫,精通诗文书画,设馆授徒,海属名儒宿彦,多出其门,为海属地区一代儒宗。海州中学堂创立后,监督沈云沛因为公务在身,不可能事必躬亲,沈云沛的姐夫黄道传就主动负责修缮校舍,延师招生等工作,为学堂的创立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民国后任东海县教育会长,著有《啸月山房文集》传世。
海州中学堂浮报侵款案
在海州官立中学堂的历史上,出现了两起浮报侵款案件,影响较大。第一起发生在光绪三十三年三月,海州中学堂学生汪湛恩等以海州中学堂会计沈济宽私自吞款数万,上书禀请两江总督委员查办。随后,海、赣、沭留学生陈锡朋等也向两江总督端方上报会计侵吞校款书,详述了中学堂会计沈济宽在修缮校舍、讲堂,改建围墙时采购砖瓦木石时以劣充良,以贱报贵,以少报多,鲸吞校款数目惊人的经过。并痛斥该会计“一人之囊槖,已充即三州县教育之命脉。”并呼吁“迅饬追赔,以惩既往,而警将来。”沈济宽,字柏岩,海州直隶州人。光绪十三年王案入学。海州中学堂创建后任首任会计,民国元年(1912)任海州自治学社社长。两江总督端方得知后,急派道员宋康复驰赴海州,彻查经过属实,并令知州汪树堂按册追缴侵吞款项。
第二起浮报事件发现在宣统二年(1910),当事人是学堂会计葛润田。这葛润田虽然只是学堂的会计,却并非等闲之辈。葛心泉(1842-1908),字润田,原籍江苏沭阳,随祖父迁居海州城。其父葛荣本为衙门书吏,葛润田精于商贾,经营行道,遂为海州巨绅。贿赂官府,权侵州境。葛润田有一侄葛双喜,刃毙百子庵女尼,原为州牧谢元洪访明逮案,经葛润田运动而释放,由此可见葛家势力之大。海州中学堂会计沈济宽侵吞校款事发后,葛润田继任学堂会计之职。葛润田浮报事发后,署海州直隶州知州施焕鉴于沈济宽案殷鉴未远,遂将事情经过上报江宁学署。因此次浮报情节较前次为轻,而葛家的财力与势力均非沈济宽可比,经疏通关节,四处打点之后,江宁学署也仅仅回复了处以轻微处罚的批文:“会计科员陈官彦、署理海州施焕会禀查明中学会计浮报可否仿沈济宽罚案办理由:禀悉据查前办海州中学会计葛润田,开支账目尚能清楚,惟文案一员,并无其人,乃况开报,殊属浮滥。本应照例严究,姑念该会计在堂三年,并未开支薪水,尚属能尽义务,仰即将其经手垫用之三千五百千文作为捐助中学之款,今年麦熟收租,毋庸给还,以示薄惩此缴。”这两起事件是海州官立中学堂史上两起不光彩的事件,附记于此,当为后世从事教育者戒。
海州官立中学堂的停办
在施焕之后,知州陈宗雍接任第5任总办。至宣统三年十月初二,海州盐防营士兵举行暴动,进攻州署,砸开牢门放走罪犯,城内其他士兵也纷纷响应,当晚城内就有数家商号被劫,海州城内一片狼藉,知州陈宗雍翻墙仓皇逃离州府。十月初二,江北都督蒋雁行急派江北13协营长何锋钰率部驰往海州,平息海州暴动。十月初三,何锋钰率部进驻海州中学堂,宣布海州光复,脱离清政府,而海州中学堂成了军营,在战火中结束了历史赋予它的使命。
结语
海州中学堂是海属地区晚清最后一所高等学府,也是今天连云港师范专科学院与海州高级中学的前身,它为海属地区培养了众多的人才。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尽管它在历史上仅仅存在了六个年头,但它对我们海属地区教育事业的影响力至今不衰,我们在牢记这段历史的同时,也要牢记为海属地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先贤们,他们的名字永远铭记在人们心中。
主要参考资料:
《嘉庆海州直隶州志》唐仲冕。
《海州直隶州海州中学堂学务报告》宣统元年。
《朐海黉序录》封人祝 汪杰。
《朐海黉序录续》张恩沛。
《百年树人》海州高级中学,2006。
《本司署批会计科员陈官彦、署理海州施焕会禀查明中学会计浮报可否仿沈济宽罚案办理由》江宁学署,宣统二年。
《勒缴侵吞中学巨款》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十六日《申报》。
《海赣沭留学生陈锡朋等报告会计侵吞校款书》光绪三十三年。
《海州中学监督之踌躇》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申报》。
江苏省行政公署批第1473号《原具呈人前海州中学堂监督卢殿虎:教育司案呈据呈补发海州中学学生毕业文凭等情》 1913年。
《海州饥民滋事之罪魁》宣统二年三月二十五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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