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学校党委发展党员程序为:
一、申请入党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教职工及青年学生,采取书面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一般由本人书写,且要求为手写稿。
(二)党组织派人谈话。党支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与申请入党的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本支部所有申请入党的人员中,由党员或群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根据党员或群团组织的推荐,召开支委会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审查,审查被推荐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在政治、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学校党委备案。支部将支委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相关情况报学校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写出自己的主要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三)指定培养联系人。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四)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期在一年以上,自支部确定其为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主要采取安排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每半年,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确定发展对象。在一年的培养考察期满之前,适当的时候,先由支部书记同拟发展对象人选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情况,然后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其是否可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建议。根据谈话情况和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建议,并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拟发展对象人选的意见建议,无不良反映的,召开支委会讨论同意的即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二)报校党委备案和市委教育工委审核。经支部讨论确定的拟发展对象,报学校党委备案,并报市委教育工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三)确定入党介绍人。每名发展对象都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校党委指定。
(四)进行政治审查。遵守《细则》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混入党内。
(五)开展培训。校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校内短期培训或组织参加市委教育工委组织的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四、预备党员接收
(一)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之前形成的政审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所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连同所有材料报校党委预审,再报市委教育工委预审。
(二)市委教育工委预审。市委教育工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市委教育工委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三)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经校党委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不能为空。
(四)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经市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填写好后,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进行表决。
会后,支部书记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校党委审批。
(五)学校党委派人谈话。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学校党委审批之前,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六)校党委审批。校党委根据谈话人的谈话情况汇报,召开校党委会,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校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编入党支部。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并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组织入党宣誓。《细则》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在学校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由支部组织进行。为了使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支部也可以在"七一"建党节时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三)继续教育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内,校党委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自觉接受党支部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四)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组织对预备党员预备期思想、学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对考察合格的,党支部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无意见经支委会审查同意后准备召开支部大会。
(五)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为:一是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二是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并说明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三是由支部介绍培养教育考察及审查的情况;四是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行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后,由支部书记在《入党志愿书》中认真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写明日期,并将《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六)校党委审批。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七)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交校党务办公室审核完毕后,交校档案室保存。
中共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委员会
二0一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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