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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师陶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通知
作者:网络 | 来源: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 | 时间:2009-06-12 | 浏览次数:1715

根据学校要求,要求每位老师必须参加。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附件中论文评选的要求,并按要求(特别是要进行网上申报)将论文于7月1日前送交科研部。

科研部

2009.6.12

附:

关于2009年度全省中小学及幼儿园

师陶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科所(院、中心)、各县教科室、各中小学校,各幼儿园、各特殊教育学校:

近些年来,全省“师陶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活动在展示我省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的科研成果、形成群众性的教育科研热潮、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受到学校和教师的广泛欢迎。为搞好2009年的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省在职中、小、幼教及特殊教育工作者,包括在职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育科研工作者,均可以独立或合作撰写教育科研论文参加评选。

二、论文选题

凡是在教育科研范围内有关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的热点、难点、重点等问题,均可成为研究对象与论文主题。

三、参评要求

1.为实施匿名评审及避免差错,自今年始,论文提交采取网上申报与寄送纸质文本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方法见“申报流程”)。

2.参评论文的形式,可以是教育基本理论探讨与宏观教育分析,也可以是调查报告、实验报告、个案研究、教育随笔、教育活动案例与分析等,但都必须符合各自的写作规范。论文要注重“科研”含量,切忌泛泛而谈。严禁抄袭,抄袭者一经发现将被公布。往年已参加“师陶杯”评选并获奖的教育科研论文不得再次参评。参评论文已产生某些社会影响(发表、交流、获其他奖项等)者请在文末注明。

3.篇幅在5000字左右,纸质文本提交一份即可。要求以A4纸打印(正文小四号宋体)。

4.每篇论文请加上封面,封面样式统一从“‘师陶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专栏中下载。正文中除论文题目外,不得出现作者姓名、所在学校等相关信息,以便实施匿名评审。

5.正文前要有“摘要”(200字以内)和“关键词”(3-5个)。引文要细加核对。注释统一用脚注,每页编号。参考文献置于论文最后。注释和参考文献要写明作者(主编、译者)、篇名(书名)、报刊名称及日期或期次(出版社及出版年份)、页码等项。可参照“‘师陶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专栏中提供的范文样式。

6.参评论文不要由其他单位中转上报,请尽量以学校为单位集体申报寄送,个人也可单独申报。

四、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

1)中小学论文网上申报请登录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网站,进入“中小学‘师陶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专栏;幼教、特教论文网上申报请登陆幼教与特教研究所网站,进入“幼特教‘师陶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专栏。

2)进入论文申报录入界面后,按要求正确填写信息并提交。每篇文章都会获得一个相应的编号,请作者将编号牢记并填写于封面指定区域。

3)在指定区域下载“师陶杯”教育科研论文封面,按要求正确填写。

2.寄送纸质论文

将下载好并填写准确的封面与正文装订成册,寄送评委会。

中小学论文邮寄地址和收稿人: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江苏省教科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孙向阳老师,邮编210013。联系电话:02583846365

幼教与特教论文邮寄地址和收稿人: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江苏省教科院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研究所何锋老师,邮编210013。联系电话:02583758243

为了从时间上确保论文评选质量,中小学论文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630,幼教、特教论文报送截止日期为915。其它未尽事宜可登陆网站进入“师陶杯论文评选”专栏查询。

3.邮局或银行汇款

请在邮寄纸质论文的同时汇寄评审费。本着“以活动养活动”的原则,每篇论文收取评审费50元,主要用于评审、授奖和印刷优秀论文集等。评审费可采取邮局汇款或银行汇款方式汇至我院。邮局汇款地址及收款人姓名与论文寄送地址及收稿人姓名相同;银行汇款:开户行是“工行南京大方巷分理处”,账号是4301011109001290883,户名是“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请在汇款单上写清楚汇款单位、汇款人姓名及网上申报时获得的编号,便于我院查对。

4.结果查询

获奖结果将于今年11月前后分别在基础教育研究所和幼教与特教研究所网站上公布。请进入“师陶杯论文评选”专栏,输入编号即可查询。

五、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由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成立专门的评选委员会,保证评选工作的权威性与规范性。

2.参评论文经初审、复评并最终由评审委员会评定,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为1%左右,二等奖为9%左右,三等奖为30%左右。参评教师均可获赠一本正式出版的“优秀论文集”。

3.本年度继续设立学校组织奖。凡积极组织本校教师参与教育科研论文评选活动,所送参评论文量多质高的学校可获该奖。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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