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连云港市第二批名师、名校长、2008年度市优秀教育园丁推荐评选工作已经开始,请有意向的同志在8月5日前到校务部报名。相关要求可以登陆连云港教育网。
校务部
7月28日
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二批名师、名校长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在市内外有影响、在学科内有地位、在学术上有成就的优秀教师团队,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2008年教师节,评选第二批名师、名校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名师:全市范围内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机构的在职教师。
名校长:全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正职校(园)长。
二、评选指标
名师30名、名校长10名。各县区、单位对照条件自主申报。
三、评选条件
(一)名师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思想作风好,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近五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的综合表彰,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被评为优秀。
2、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水平高,完成规定的本学科教学工作量,效果特别显著,并在全市同类学校同学科评比中处于领先地位;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获得过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县(区)级名师以上荣誉。
3、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卓著,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近三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至少3篇以上能够体现其教学思想和风格的本专业学科研究论文(教科研部门的人员需5篇以上),并经专家鉴定具有较高的指导性和应用价值。在省市教育界有较高声誉。
4、关心青年教师或同行成长,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能较好地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近三年来,指导培养的骨干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过市级以上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
5、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品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近三年来,在县、区以上多次开设过较高水平的观摩课或做专题讲座;完成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教育教学培训内容;作为主讲人在县(区)级教科研培训活动中发挥较大作用。
6、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其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具备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并聘任期满五年以上。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名校长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领导班子团结协调,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勤政廉政,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育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近五年来曾受到过县区级以上表彰,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被评为优秀。
2、有先进、正确的教育理念和办学思想,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近三年来,在省、市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学校办学业绩、管理水平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在全市具有表率作用。
3、精通学校管理,教育管理经验丰富,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是县(区)级以上名校长或名师。
4、自觉更新教育观念,注重教育管理方法的研究并运用于实践。近三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能够体现其教育思想和管理风格的研究论文。在省市教育界有较高声望。
5、在教师教干培训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近三年来,在县、区以上多次开设过较高水平的专题讲座、讲学活动;完成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教育教学培训内容;作为主讲人在县(区)级培训活动中发挥较大作用。
6、有三年以上正职校长的工作经历。具有校长任职资格证书。
7、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评选程序步骤
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按以下程序进行:
1、市教育局成立评选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各县、区教育局成立推荐评选小组,负责本区域内的推荐工作。
2、各单位认真学习评选条件和有关文件,对照条件严格审查,提出建议名单,报上级推荐评选小组。
3、推荐评选小组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初步名单,经县、区教育局研究后,上报市评选考核工作委员会。
4、市评选考核工作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考核,采取票决方式确定市级推荐名单。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的有关政策要求
1、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对师德不符合条件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通知》(苏教师[2005]16号)精神,实行“一票否决”。
2、名师评选对象的重点是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破除“论资排辈”思想,大胆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
3、名师推荐评选中,教科研人员占推荐名额的10%以下,在乡(镇)及以下学校工作的占推荐名额不少于总数的20%。副校长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平均周课时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1/2的,可作为普通教师推荐。
4、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的优先。
5、在第十批特级教师市级推选中,进入第二轮次的优先。
6、凡已经开展名师、名校长评选的县区,申报人应该从已获得县区级相应称号和市级学科带头人的人员中产生。没有开展名师、名校长评选的县区,名师在市级学科带头人中产生(教科研人员不受此条限制)。
7、已获特级教师、首批名师、名校长称号的不参加评选。
8、已办理退(离)休手续或至发文之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9、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2008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
六、组织领导
空空空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在评选工作中,要层层建立责任制,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2、在对候选人进行民意测验时,应根据候选人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对象进行民意测验。可选择本校教师、学生和本县、区同行教师进行民意测验;校级领导应选择本校教职工及同类型学校的校级领导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本单位不得少于测评总人数的80%,民意测验同意票数超过2/3方可推荐。
3、市、县区评选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育教学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70%。
4、凡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并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的处分。
5、在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总结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好经验、好作风,以推动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请各单位于2008年8月15日前按附件1的要求将各项材料报市教育局政治处。联系人:盛玉平、樊继宽,联系电话:0518-85822187、85822163。电子信箱:jyjzcb@yahoo.com.cn
连云港市名师、名校长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需报送材料:
1、关于推荐评选的工作总结。
2、《连云港市名师、名校长推荐人选汇总名册》(另报Excel格式电子版名册)。
3、征求意见座谈记录、听课记录及意见等原始记录。
4、县区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推荐意见。
5、学校等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二、申报人需报送的材料:
1、《连云港市名师、名校长评选呈报表》(16K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前后学历均需提供);
4、身份证;
5、教师资格证书;
6、任职资格证书、聘书;
7、获奖证书、荣誉证书;
8、近三年论文、论著、参编教材等代表作品,交流论文应将获奖证书放在论文前,不超过8本。如著述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或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等复印件。
9、培训进修证明材料、课题研究、公开课、讲座、教学成绩证明、指导青年教师、辅导学生等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10、支教经历等其它证明材料;
11、《公示表》;
12、《简介表》(打印25份)(装订一份)。
以上第2-12项材料按顺序、编排目录、编写页码、装订成册。除呈报表外,凡需打印、复印的材料统一用A4纸。
三、其它要求
1、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
2、认真填写《呈报表》:
(1)请打印或使用碳素墨水填写,不得复印。连云港教育信息网提供各类表格供下载打印。下载表格不得自行更改。
(2)申报者本人按要求认真清楚、实事求是地填写《呈报表》有关内容。
(3)学校对申报者填写的《呈报表》逐页严格审核,并按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和审核人姓名。
3、培养青年教师材料。要提供近二年来的培训计划、方案,并经学校教务部门认可,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4、公开课、讲座等,必须附报原始教案,并经学校教务部门鉴定确为本人上课所用。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5、送审材料中所有的复印件,由学校人事部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专人逐件审核盖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关于开展评选2007-2008年度“全面育人先进学校”和“优秀教育园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激励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教育强市”建设、不断推进教育现代化。市教育局决定在2008年继续开展“全面育人先进学校”和“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园丁” 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全面育人先进学校” 30所。其中赣榆县、东海县各6所,灌云县5所,灌南县4所,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各2所,开发区1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所。
“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园丁” 300名。其中赣榆县、东海县各70名、灌云县55名、灌南县45名、新浦区15名、连云区10名、海州区9名、开发区6名、直属单位20名。民办学校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申报。
二、评选范围
“全面育人先进学校”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Ю逃!?BR> “优秀教育园丁”评选范围为2007-2008年度在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
本学年度已获得相应档次及以上表彰的学校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上一学年度已经获得该项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方可连续申报,同等条件下向新申报学校或个人倾斜;评选名额应向农村中小学倾斜。
三、评选条件
(一)“全面育人先进学校”评选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面,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在市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进步明显,得到社会普遍认可。
(二)“优秀教育园丁”的评选条件:按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第四条执行,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科学研究,示范专业建设、实用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训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教育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申报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单位认真学习评选条件和有关文件,对照条件严格审查,经民主推荐、组织审查,提出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照条件全面衡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等额上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直接申报,由市教育局遴选。
3、市教育局研究确定表彰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有关政策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将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教职工广泛宣传,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在确定推荐人选时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幼儿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要注意向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
3、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及其他管理服务人员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15%以内,各县推荐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不低于总人数的70%、各区按城乡教师的实际比例推荐。
六、材料要求
申报“全面育人先进学校”,需上报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附有关表彰证书的复印件。
申报“优秀教育园丁”,需上报“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园丁”呈报表一份(16k纸正反面打印),汇总名册一份。
请各单位于8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送市教育局政治处。联系人:尹霞、樊继宽,联系电话:85822299 85822163,电子信箱:lygyinxia@126.com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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