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现将2008-2009学年度行事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2008-2009学年度自2008年9月1日起,小学、初中学校至2009年6月30日止;中等职业学校至2009年7月5日止;普通高中至2009年7月12日止。
二、第一学期自2008年9月1日(周一)至2009年1月15日(周四),共20周;第二学期自2009年2月6日(周五)起,小学、初中学校至2009年6月30日(周二),共22周;中等职业学校至2009年7月5日(周日),共22周;普通高中至2009年7月12日(周日),共23周。
三、期中考试期间,第一学期定在第10周。第二学期小学、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定在第11周;普通高中定在第12周。
四、农村中小学农忙假累计不超过两周。法定节假日的放假时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校在节假日和寒暑假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假期中要加强对校产、校舍的维修及安全保卫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发生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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