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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证书》签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 来源: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 | 时间:2008-04-23 | 浏览次数:1892

各位老师:

现将《继续教育证书》鉴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说明:①本次签证签05、0607三年。②09年签证就不再进行08年以前的签证了。③时间:截止28日下午5点前将自己合格的材料原件及相关表格填写好、连同《继续教育证书》交科研部审核。(说明:本页最后附新的《继续教育证书》签证表,已填过的老师请重新下载填写并发送到科研部邮箱)

二、要求:

⑴材料时间为:

05年、06年和07年

⑵依据证明原件,将培训内容和折算后的学时填入《继续教育证书》相应栏目。

⑶无《继续教育证书》的老师,请自己到市“审批中心”购买。(工本费10元,照片一张,地点在时代超市旁边的农行上边二楼。)

⑷无明确学时的证书以及获奖类的证书的学时认定必须到市“审批中心”人事局窗口认定。

三、学时认定参考标准:

1)集中培训:

经教育主管部门选拔推荐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研讨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或凭相关结业证书按每天6学时折算。

2)校本培训:

1、参加高学历层次的脱产、函授或远程教育学历进修,在籍期间每年认定72学时。

2、参加高学历层次的自学考试,每合格一科认定学时40学时。

3、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可折算考试当年72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可折算考试当年40学时。

4、07年新教师一年见习期培训期间,认定72学时。之前的新教师培训学时为一年120学时

5、以学校为基地开展的各种校本培训,学校认定最高24学时。

3)其它

6、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折算当年50学时;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折算当年40学时;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折算当年30学时。

(注:获奖论文一律不折算学时。)

7、非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其学时数经市人事局核准,由举办单位认定。(即要么到市“审批中心”人事局窗口认定,要么看相关证件上的学时数规定。)

另外,请注意:基本技能比赛、高三中心组活动不算学时;新课程培训、班主任培训的学时认定以证书上的规定为准;人事局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的,每门课程计为25学时。

附:新继续教育签证登记表.xls

200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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