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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中小学评选“教坛新秀”活动的通知
作者:教学部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07-11-20 | 浏览次数:1575

 

连教〔2007〕104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中小学:

依据《关于开展2006—2007学年度教学质量年活动的决定》(连教〔2006〕89号文)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大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给青年教师搭建成长的平台,拟于今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百名教坛新秀”并予以表彰。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强烈的事业心和不懈的上进心。

2.重视自我学习与提升,业务提高与专业成长明显,在所在县区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并在学校推进课程改革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3.课堂教学符合新课程的理念,形成较为明显的个性教学风格,课堂教学成效得到学生、同行以及家长的认可与好评。

4.教学研究积极性高,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能在县、区级以上教研活动中承担研究课、讲座、经验介绍等教研活动,且有一定影响。

5.在市级(含市级)以上的课堂教学评比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6.年龄为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送名额分配

每县15名,每区6名,直属中小学每校2名。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学校推荐(11月15日—11月30日);县区教育局初评(12月1日—12月15日);市教育局终评(12月16日—12月30日);表彰(2008年1月);教坛新秀全市展示课(2008年4月)。

四、材料上报

对照评选条件的自评报告一份;申报表一份;成果汇编一份。所有文本材料装订成册,顺序依次为:材料目录,申报表,自评报告,成果汇编。以县区为单位集中上报,直属中小学直接上报,统一报市教研室马长根老师处。上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15日。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

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评选“教坛新秀”活动的说明

1、时间:11月20日—11月26日(过期不申报,示自动放弃)

2、名额:2人

3、程序:宣传发动——各年级推荐2名候选人或个人自行推荐(候选人的简历、实绩同时上交)——教学部汇总拟定人选——上报校长室批准。

4、相关情况及表格下载请登陆连云港教研网下载。

附下载表格:连云港市评选“教坛新秀”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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