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评选2006-2007年度“全面育人先进学校”和“优秀教育园丁”工作
作者:admin | 来源: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 | 时间:2007-07-03 | 浏览次数:1773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评选2006-2007年度“全面育人先进学校”和“优秀教育园丁”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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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形成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激励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教育强市”建设、不断推进教育现代化。市教育局决定在2007年教师节表彰“全面育人先进学校”和“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园丁”,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全面育人先进学校” 30所。其中赣榆县、东海县各6所,灌云县5所,灌南县4所,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各2所,开发区1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所。 “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园丁” 300名。其中赣榆县、东海县各70名、灌云县55名、灌南县45名、新浦区15名、连云区10名、海州区9名、开发区6名、直属单位20名。民办学校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申报。 二、评选范围 “全面育人先进学校”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优秀教育园丁”评选范围为2006-2007年度在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 本学年度已获得相应档次及以上表彰的学校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上一学年度已经获得该项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方可连续申报,但在同等条件下向新申报学校或个人倾斜;评选名额应向农村中小学倾斜。 三、评选条件 (一)“全面育人先进学校”评选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面,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在市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特别是近年来办学业绩突出、进步明显,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评比、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并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学校。 (二)“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园丁”的评选条件:按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第四条执行,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科学研究,示范专业建设、实用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训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教育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评选和申报办法 “全面育人先进学校” 采用差额评选的办法: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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