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人事考核及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
劳动效益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
一、人事考核
按市人事局规定进行一年一度的人事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不得超过考核人数的15%,我校本年度被市政府评为市第二批群众文化先进单位,优秀比例提高为20%。各格次的界定标准为:
优秀: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熟悉本职业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成绩突出。
合格: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基本合格: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的失误。
不合格: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较差,对本职工作生疏,不善学习,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较差,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严重违反纪律。
对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人员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劳动效益津贴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本学期劳动效益津贴考核分为优秀、一等、二等、三等、无奖等五个等次。一、二、三等奖津贴数额的比例控制在6:4:3左右。在学期工作结束,考评结果公示后发放。本学期劳动效益津贴考核一等奖采用个人申报的方式。中层以上干部,由办公室、工会组织自评、互评、群众代表测评和校级领导测评;专任教师由年级初评,管委会测评,教务、政教部门审定初评结果;后勤人员由总务部门组织初评,行政职员由办公室组织初评,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测评,群众代表测评。职能部门考核一等奖也由部门申请、群众代表测评。评选结果由校考核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室最后审定。
1、获得一等劳动效益津贴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按年终考评办法进行考评,一等奖比例为25%(高三年级不超过30%),其中20%为考核优秀。
(2)教学人员。在期中、期末和学校认定的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重要考试中,所执教班级的班平均分(执教多班的,按班级类型计算总平均分)不低于本年级(或同一类型班级)的平均分,或所执教班级的达标人数不低于班级的目标数。
(3)行政教辅人员。自觉履行岗位职责,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工作量足,服从安排并认真完成;专职工作精通,兼职工作能胜任;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善于沟通,协调, 工作上互相理解、支持,具有全局观念。
(4)一个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10天、事假累计不超过5天。
(5)在期末考评中,考核成绩列入本年级本部门前50%。
(6)学期考勤中无无故缺勤现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二等以上的劳动效益津贴:
(1)在期中、期末和学校认定的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试中,所执教班级的班平均分比年级(或同一类型班级)的平均分低8分以上的。或所执教班级的达标人数低于班级目标数一半以上的。
(2)一学期中病假累计超过两周的、事假累计超过一周的。
(3)有一节旷课的。
(4)一学期中上课迟到达5分钟2次的;非教学人员上班迟到达5分钟2次的或提前下班达2次的。
(5)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
(6)学期考勤中有一次无故不在岗的。
(7)在期末考评中,有2/3测评人员认为被测评人不能获得二等以上劳动效益津贴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发给劳动效益津贴:
(1)一学期中上课迟到达5分钟3次以上(含3次);非教学人员上班迟到达5分钟3次的或提前下班达3次的。
(2)旷课累计达两节或有一天旷工的。
(3)一学期上班天数不到学期总天数2/3的(法定假日除外)。
(4)查实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5)在全员聘任制中落聘者。
(6)在期中、期末和学校认定的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试中,所执教班级的班平均分比年级(或同一类型班级)的平均分低10分以上的。
(7)学期考勤中有两次无故不在岗的。
(8)有违法、违反考试纪律,或较严重地违反其它纪律制度的。
(9)由于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500元以上或给学校声誉带来较恶劣影响的。
(10)有1/2以上测评人员认为被考核者不能获得劳动效益津贴的。
(11)进行有偿家教或从事其它非本职工作者。
4、本年度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者或本年度获市教师基础技能大赛一等奖、校“新星杯”十佳的教师,公开发表省级以上论文和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论文评比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累计3篇(含)以上者,在考核成绩与他人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进一个格次。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效益津贴相应降低一个格次:
(1)在当年市教师基础技能大赛初赛中未入围者。
(2)在校“新星杯”大赛中成绩较差者。
(3)在期中学生评教中反映较差者。
(4)在校内及市局教研室教学视导中上课较差者。
(5)在学校排定的各项值班中,经查实有一次无故未到者。
(6)本学期未能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和教学研究任务的。
(7)在获劳动效益津贴奖名单公示期间发生与所评格次不相符的工作失误者。
三、考核程序及安排
1、考核程序及小组划分
(1)考核采取劳动效益津贴一等奖个人申报、各处室组组内互评、管委会测评、群众测评、学生评教相结合的形式,考核领导小组审议考核结果交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2)考核小组及负责人
A.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顾爱军 林振江
副组长:张 岗 段金龙 李兴远 周 艳 周 志
组 员:包真凯 孙登祥 殷汉卿 曹新进 魏居善
杨金成 吴惠祥 高承华 姜海波 封德敬
王新华 许 番 潘 莉 吴艳辉
考核小组工作人员:马长江 张锡成 陈建英 洪 皓
各考核小组工作人员2名
B.各小组负责人(共7组):
高一年级组(封德敬) 高二年级组(姜海波)
高三年级组(高承华) 教务教科组(孙登祥)
艺体卫、政教组(杨金成) 行政总务组(曹新进)
中层干部组(顾爱军)
四、考核日程安排
时间 |
主要内容 |
地点 |
负责人 |
1.13上午(周六) |
办公会议传达考核精神 |
1号 会议室 |
顾爱军 |
1.15下午4点(周一) |
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布署考核工作(会后领取个人和部门申报表) |
1号 会议室 |
顾爱军 |
1.17(周三上午) |
交个人、部门申报表 |
办公室 |
王新华 |
1.17下午4点(周三) |
各处室组自评、互评 (结束后年度考核表格交办公室洪皓) |
自定 |
各处室组负责人 |
1.18下午第三节课(周四) |
群众代表对各职能部门、各中层干部述职考核(兼对行政后勤人员测评) |
图书馆 四楼教室 |
顾爱军 |
1.19下午4点(周五) |
考核领导小组审议考核结果 |
1号 会议室 |
顾爱军 |
1.19下午5:30 |
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
1号 会议室 |
顾爱军 |
1.19—1.26 |
公示考核结果 |
公示栏 |
包真凯 |
2.9下午3:40(周五) |
全校教职工大会(宣布考核优秀、获一等奖名单) |
五楼 报告厅 |
顾爱军 |
时间待定 |
中层以上干部总结会 |
地点待定 |
顾爱军 |
校长室
2007年1月13日
附:考评等级比例分解表
类别 部门 |
总人数 |
考核优秀 |
一等奖 |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
高一 |
62 |
20% |
12.4 13 |
25% |
15.5 16 | |
高二 |
51 |
20% |
10.2 11 |
25% |
12.75 13 | |
高三 |
40 |
20% |
8 8 |
30% |
12 12 | |
教务、 教科室 |
24+3 |
15% |
3.6 4 |
25% |
6.75 7 | |
办公、 监察、总务 |
13 |
15% |
1.95 2 |
25% |
3.25 4 | |
体卫艺处、政教 |
20+1 |
15% |
3 3 |
25% |
5.25 6 | |
中层以上 干部 |
19 |
20% |
3.8 4 |
25% |
4.75 5 | |
校级领导 |
7 |
15% |
1.05 1 |
25% |
1.75 2 | |
合 计 |
236+4 |
20% |
46 |
27.1% |
65 | |
不在岗 |
6+4 |
20% |
|
|
| |
编制
|
应有 |
231 |
|
|
|
|
实有 |
230 |
20% |
46 46 |
|
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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