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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小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admin | 来源: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 | 时间:2007-01-09 | 浏览次数:1495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网络使用,保
障网络信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接入因特网的学校(以下简称接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窘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第二条接入单位必须设有至少一名(兼职)网络管理员,
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本校的网络进行管理、控制、监督、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三条网络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本校上网机器的防毒、杀
毒工作,保证网络畅通。
    第四条学校网络管理员要定期对单位内网络使用人员开展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教育工作。
    第五条接入单位必须有网管工作室(或网络中心),并配有网络管理专用机器。
    第六条网管工作室(或网络中心)必须配备相关软件和硬件,以对学校上网机器进行管理、控制、监督、审查等,所有上网记录必须保存六个月以上备查。
    第七条成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小组,主管校长任组长,对全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
    第八条接入单位网站必须有严格的网页内容审批手续,未经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小组审批不得将有关内容放置网上,学校主要领导对网站内容负完全责任。
    第九条网上信息和资源属于该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取得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接入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义务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一条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有伤风化及损害学校形象、利益的信息。
    第十二条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等。
    第十三条接入单位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也不得与其它校内外单位和用户私自联网。
    第十四条接入连云港教育城域网的学校还必须严格执行《连云港市教育城域网用户守则》(连教[2 O 0 3]11 8号)的相关条款,并定期通过“网络管理平台”(网址另发)上报学校网络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网络管理员持证上岗,每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 2天或7 2学时,可以采取自学、研修、集中培训等方式。
    第十六条专职网络管理员的工作量建议按满工作量计算,兼职网络管理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接入单位,将责令其整顿,必要时取消联网资格,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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