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三级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号)和《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连委办发[20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三级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程序控制。
第三条 三级岗位总量根据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
第四条 三级岗位主要用于培养、引进国家和省市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采取设置与聘用相结合的方式,从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五条 三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任职条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八条 聘任到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三级岗位:
1、国家“
2、国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
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5、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人员(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7、“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以上人选;
8、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9、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10、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1、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2、获得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3、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4、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国家级星火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农技推广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农技推广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农技成果转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15、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获得的同等奖项和荣誉,须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可。
第九条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6年,聘期内考核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4年,聘期内考核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申报三级岗位:
1、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2、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3、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市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部省级重点项目、课题主要负责人;
6、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7、获得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8、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9、江苏省医药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0、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11、中华医学会省级二级及以上专业学会副主委及以上者;
12、省级重点学科主要负责人;
13、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负责人;
14、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获得的同等奖项和荣誉,须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可。
第十条 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第三章 申聘程序
第十一条 三级岗位的申评,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定期申报、集中评议核准的办法,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并填写《连云港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
2、民主推荐。凡申报三级岗位人员,均须在单位较大范围的会议上进行述职(聘任正高级岗位以来的业绩情况)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经单位聘用委员会讨论和单位公示后,并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上报。
3、主管部门初审。市主管部门、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时间、各类人才证书及获奖证书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市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省行业主管部门承担三级岗位核准工作的,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后,由单位报省相关部门)。
4、专家评议。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
5、公示核准。市组织、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评议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核准。
6、实施聘用。三级岗位人选经核准后,按照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事业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聘期一般为3-5年,或与其所服务的项目周期相一致。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标准,对三级岗位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三条 强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经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予以低聘;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可给予一年的改进期,期满经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经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予以低聘。
聘期考核为合格等次的,经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予以续聘;为不合格等次的,经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予以低聘或解聘。
第十四条 三级岗位的考核工作,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县(区)属事业单位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向省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组织三级岗位的申聘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党纪政纪给予处理,3-5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连人社发〔2018〕364号 关于开展连云港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聘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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