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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申报“连云港市基础教育第二批教育领军人才培育对象”的通知》
作者:海州高中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18-03-28 | 浏览次数:1294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教育局、徐圩新区文教局、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科研强教”战略,全力推进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培育和打造在省内外有影响的教育领军人才,根据《连云港市中小学教育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建设规划(2016-2020 年)》,经研究决定,今年开展第二批“教育领军人才培育对象”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与任务

通过三年培育,打造一批教育名家、专业导师或治校英才队伍。每位培养对象须完成下列任务。

1.带领一个团队。每位培养对象,须按照要求承担市级名师工作室等教师研修团队建设工作。培养周期完成后,以培养对象为核心的团队,须展示其在课堂教学等方面的教育教学成果。

2.发表一篇高质量论文。培养对象须在培养周期内,在《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中国教育学刊》《人民教育》(4000 字以上)等 C 刊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3.主持一项省教育科学规划精品课题。培养对象须在培养周期内主持一项省教育科学规划精品课题,并顺利结题。

4.执教一节省级示范课。培养对象须在培养周期结束时,执教一节体现自己最高教育教学水平的省级范围的示范公开课。

5.凝练一个个性化教育(或教学)主张。培养对象须在培养周期结束时,以全面展示的形式,提出和解释自己的教育教学主张,以公开课的形式诠释自己的教育教学主张。展示活动须面向全省。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推荐范围为全市在职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含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及教研、科研人员,在一线执教本专业课(教科研人员、校长除外),并符合下列第 1 条及第 2、3、4、5 条中的两项条件者:

1.江苏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或连云港市学术领军人才培育对象,或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中第一层次人员,或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市“521 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教学、教研能力特别突出,有强烈发展愿望,有优秀培养潜质的市学科带头人、县区级名师可以破格申报。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至少 5 篇以上专业研究论文(核心期刊至少 1 篇),并主持省级教育科学规划或教学研究课题。

3.在省级及以上教师优质课、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近三年来年均开设过 1 次省级较高水平的观摩课或专题讲座。

4.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教育研究成果奖以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5.担任中小学正职校长。办学思想明确,办学理念清晰,有较为鲜明的教育教学主张,学校有一定的办学特色。

三、遴选程序及材料要求

1.按照“个人申请——县区校择优推荐——县区校上报人选公示——上报材料——代培方组织材料评审及答辩——公示——市教育局审定”的程序确定“连云港市第二批教育领军人才培育对象”。

2.个人填写《连云港市教育领军人才培育对象申报书》一式 2 份,提交佐证材料 1 份(复印件),按“5 个条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专著单独提交原件。

3.申请材料由申请人负责其真实性,发现造假行为,即取消遴选资格。

四、其他

1.本工程在市教育局师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市教育局师资处负责行政管理,市教科所负责具体实施。

2.本次评选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25 人左右。入选市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者,在申报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时优先考虑。除县区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年度考核合格者,视同市名特优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合格。

3. 各县区、直属学校于 2018 年 4 月 6 日前将推荐人选报市教科所 409 室。

4.培育实施办法按《连云港市中小学教育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建设规划(2016-2020 年)》执行。

联系人:孙焱,电话:85822162

附件:《连云港市教育领军人才培育对象申报书》

 

连云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22 日

 

关于推荐申报“连云港市基础教育第二批教育领军人才培育对象”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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