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教育局、徐圩新区文教局、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科研强教”战略,全力推进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培育和打造在省内外有影响的教育领军人才,根据《关于开展“连云港市中小学教育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连教师[2016]4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开展首批“教育领军人才培育对象”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966年以后出生,愿意献身连云港市中小学教育事业,并符合下列第1条及第2、3、4、5条中的两项条件者可推荐:
1.江苏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或连云港市学术领军人才培育对象,或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中第一层次人员。有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素养的愿望,有一定发展空间的我市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除正职校长及专职教研、科研人员外,须一线执教本专业课。
2.近三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至少5篇以上专业研究论文(核心期刊至少1篇),并主持省级教育科学规划或教学研究课题。
3.在省级及以上教师优质课、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近三年来年均开设过1次省级较高水平的观摩课或专题讲座。
4.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教育研究成果奖以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5.担任中小学正职校长。办学思想明确,办学理念清晰,有较为鲜明的教育教学主张,学校有一定的办学特色。
二、推荐范围及名额
1.推荐范围为全市在职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含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及教研、科研人员。
2.东海县、赣榆区推荐人选各5人,灌云县、灌南县、海州区、连云区各4人,其他区及直属单位各2人。
3.全市评定首批“教育领军人才培育对象”25人左右。
三、遴选程序及材料要求
1.按照“个人申请——县区校择优推荐——县区校上报人选公示——上报材料——代培方组织材料评审及答辩——公示——市教育局审定”的程序确定“连云港市首批教育领军人才培育对象”。
2.个人填写《连云港市教育领军人才培育对象申报书》一式2份,提交佐证材料1份(复印件),按“5个条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专著单独提交原件。
四、其他
1.本工程在市教育局师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市教育局师资处负责行政管理,市教科所负责具体实施。
2.各县区、直属学校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连云港市教育领军人才培育对象申报书》报市教科所。
3.培育实施办法按《关于开展 “连云港市中小学教育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联系人:
教科所姚玉琴,电话:85822148,13912165209
附件:《连云港市教育领军人才培育对象申报书》
连云港市教育局师资处
二О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推荐申报第一批教育领军人才的通知(20161129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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