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港城名师工作室:
连云港市“港城名师工作室”自运行以来,较好的发挥了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有效带动了相关学科建设,促进了骨干教师的群体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港城名师工作室”向更高水平、更高目标前行,始终保持健康发展的活力与动力,根据《连云港市“港城名师工作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连教办研[2016]8号)规定,决定对“港城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经市教育局命名成立的46个“港城名师工作室”。
二、考核依据
市教育局依据《连云港市“港城名师工作室”实施方案》和“连云港市港城名师工作室协议书”对各工作室进行考核;各工作室主持人依据“实施方案”和“成员协议书”对所有工作室成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规定项目和特色项目两部分。规定项目考核按照实施方案和协议书开展,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与规划、运行过程与实施、培养结果与呈现、成果推广与运用等四个方面,具体内容见《连云港市“港城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表》。
特色项目考核指工作室在规定职责外,自主开展富有特色并取得较大影响的活动项目或成果。
四、考核办法
采用自我评价、交叉互评、专家评估等形式,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实地考察等办法进行。
1.自我评价:各名师工作室根据实施方案和协议书的规定要求,撰写自评报告;对照量化考核评分表,自评打分。
2.交叉互评:抽选部分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工作室成员代表,对本工作室以外的其它港城名师工作室进行量化打分。
3.专家评价:以抽查的方式,组织专家组现场考察工作室活动、查阅上报考核的佐证材料、召集工作室成员座谈会。
4.综合评估:市教育局根据工作室自我评价、交叉互评、专家评价三方面的得分情况,按比例计算出最终得分,给出年度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4类。
综合评估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经市教育局确认,发放第一年度工作奖励经费。凡综合评估不合格的,摘牌停止运行,不再发放工作经费。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工作室成员的考核工作。各名师工作室要根据实施方案和协议书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制定适合本工作室特点的考核细则,加强对工作室成员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过程业绩,适时调整补充工作室成员。
2.实事求是做好工作室自评工作。认真对照《连云港市“港城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数据,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凡存在弄虚作假的,即定为综合评估不合格。
3.及时上报相关考核材料。所有支撑佐证材料,按评分表的顺序要求,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请于11月22日将《连云港市“港城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表》(纸质稿一份)和佐证材料报送市教科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张兆权,联系电话:85822209。
附件:连云港市“港城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表
连云港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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