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教育局、徐圩新区文教局、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各大中专院校和直属学校: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号)精神,我市将在省2017年组织教学成果推荐评审前,开展连云港市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原则
连云港市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工作,坚持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范围
连云港市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本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学校、教师、教科研人员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佐证材料等。注重实践性成果,注重教学研究的科研形态,注重相关实证数据的采集,注重相关成果的推广。近4年或更长时间以来,各类学校、各级教科研机构等集体,以及教师、教科研人员等个人,在课程开发实施、课堂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与效益提升、教学评价、教学平台与资源建设、教学问题发现解决等方面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成果都可申报。
基础教育类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含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类含普通高等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可根据其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类别的教学成果奖。
三、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市教学成果奖: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的成果;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市内外或本市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市内外或本市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市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四、奖励数量
本届市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基础教育类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职业教育类特等奖不超过3项、一等奖不超过6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高等教育类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4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评审结果可以空缺。
五、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按照1∶2左右的比例下达推荐名额。
基础教育类推荐名额,基本上按各县区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分配。各县区的推荐名额中,原则上学前教育应占15%,义务教育应占50%,普通高中教育应占30%,特殊教育应占5%。职业教育类推荐名额,按各县区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数和在校生数分配。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高等教育类中,每所高校可申报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
直属单位和市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的推荐名额另行安排。
六、评审程序
(一)申报项目公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教学业务管理部门,对接受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并在连云港教育网上公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以及异议已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成果项目,才可进行评委会评审。
(二)评委会评审。聘请师德高尚、公道正派、教学科研水平高、管理评审经验丰富的专家,组建市级教学成果奖总评审委员会(简称总评委会)和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分评审委员会(简称分评委会)。总评委会和分评委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论证评审。
分评委会负责相应类别教学成果奖的初评,提出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总评委会负责对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分评委会可根据本领域教学成果特点,设立若干学科(专业)组,负责相关学科(专业)申报材料评议工作。
(三)表决方式。分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初评。其中,二等奖须有分评委会全体委员1/2以上(不含1/2,下同)赞成,一等奖须有2/3以上赞成,特等奖须有3/4以上赞成。
总评委会对分评委会提出的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议。其中,对特等奖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获奖项目须有总评委会到会委员2/3以上赞成。
(四)审定公示。市教育局对总评委会提出的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
七、指导完善和推荐报省
(一)指导完善。市教育局组织市内外有关专家对获市教学成果奖中的优秀项目进行再审议与具体指导。
(二)推荐报省。市教育局从完成修改完善的市教学成果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省2017年教学成果评审。
八、申报工作
(一)原则上,每项申报项目单位署名不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学校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学校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学校的推荐限额。
(二)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这次申报的教学成果的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6年10月底。修改完善准备报省的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时间可以截止至2016年12月底。
(三)已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以及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本次不再推荐。已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市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项目,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理论或实践上的突破或进展的,可推荐参评市教学成果特等奖,但不得评选一、二等奖。已获市教学成果二等奖的项目,若近年来确有较大理论或实践上的突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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