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中小学,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2016年江苏省“师陶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已经启动,希望各单位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通知》(见附件)精神,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参加论文评选活动,市级初评论文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8日。具体参评对象、论文选题、参评要求(申报—体裁——格式)、组织申报、评选办法等详见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文件(苏教科院【2016】9号)《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师陶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和(苏教科院【2016】8号)《关于举办全省“师陶杯”幼教与特教教育科研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一、各县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要加强对论文评选活动的指导和培训。要切实抓好论文撰写、修改等培训工作,可请当地有经验的教科研骨干及专家进行具体指导,努力提高参赛成绩。
二、本次论文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论文初稿须在2016年9月28日前完成。论文经县区校选拔、修改、定稿后,于2016年10月8日前按小学组、中学组、幼教、特教分别排序推荐上报市教科所备选,一式两份。推荐篇数:
东海县(中小学90篇,幼教特教45篇);
灌云县(中小学60篇,幼教特教35篇);
灌南县(中小学45篇,幼教特教25篇);
赣榆区(中小学95篇, 幼教特教50篇);
海州区(中小学45篇, 幼教特教30篇);
连云区(中小学20篇, 幼教特教10篇);
开发区(中小学 5篇,幼教特教3篇);
云台景区(中小学3篇,幼教特教2篇);
徐圩新区(中小学3篇,幼教特教2篇);
直属学校(中小学10篇,幼教特教5篇)。
联系人:姚玉琴; 联系电话:85822148
附件1:关于举办全省中小学“师陶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2:关于举办全省“师陶杯”幼教与特教教育科研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连云港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6年9月1日
附件1:
关于举办全省“师陶杯”教育科研论文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科院(所、中心):
为展示全省中小学科研成果,形成群众性教育科研热潮,促进广大教师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2016年江苏省中小学 “师陶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省在职中小学教师,包括在职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育科研工作者,可以独立或合作撰写教育科研论文参加评选。
二、论文选题
主要聚焦于学生核心素质培养、教师专业能力提升;课堂教学变革、课程资源开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德育活动、班级管理;学校文化发展等理论与实践问题。
三、参评要求
1.申报。今年由各市教科院(所、中心)评审推荐参评论文。推荐篇数为各市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0.3%(篇数详见附件)。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0日。本次论文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2.体裁。参评论文的形式可以是教育基本理论探讨与宏观教育分析,也可以是个案研究、教育随笔、教育活动案例研究等,但都必须符合学术规范。论文要注重研究,切忌泛泛而谈;严禁抄袭,一旦发现永久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全省。往年已参加“师陶杯”评选并获奖的论文不得再次参评。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得参评。
3.格式。正文前要有“摘要”(200字以内)和“关键词”(3-5个)。引文要准确无误。注释及参考文献统一用尾注。每页编号。注释和参考文献要按通用学术规范格式编写。文章格式设置为:标题三号宋体加粗,一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五号宋体、行距固定值20磅。论文篇幅在5000字左右。
四、组织申报
请各市教科院(所、中心)做好本地论文评审推荐申报工作。参评论文由各市统一报送至基教所邮箱:344542014@qq.com,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0日。
五、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由省教科院成立专门的评选委员会负责,确保评选工作的权威性与规范性。
2.省教科院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最终由评选委员会评定,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若干。
3.获奖结果将在省教科院网站上公布。
其他未尽事宜请登陆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网站(jssjjs.jsies.cn)查询。论文参赛联系人:王彦明;电话:025-83758292;朱亮,025-83758291。
附件:参赛名额分配表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院长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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