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人才立市”战略,切实加强“两高”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各类人才在我市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实施办法》(连政发〔2007〕211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 年度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一)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驻连部省属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我市各类高技能人才、实用人才和其他有特长的专门人才;
(三)在我市境内创业、创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非连云港籍人才。
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原则上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近五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在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在省内处于先进地位,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同行领先地位的;
5.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省内领先,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8.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事业发展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9.作为高技能人才和其他有特长的专门人才,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熟练掌握先进技术和工艺并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技能荣誉称号;
10.其他行业领域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技能人才一般应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或具有相应职业技能水平。
三、推荐选拔程序和办法
(一)推荐选拔的程序采用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自下而上、逐级评审的办法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
1.县(区)属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由县(区)人社部门推荐上报;市属企事业单位人选由单位推荐,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驻连部、省属单位人选由单位审核直接向市人社局推荐上报。
2.推荐人选须所在单位和县区人社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市人社局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并负责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初审。
3.市人社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推荐名额分配
2015 年度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名额为15 名,重点推荐选拔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的创新创业人才。各县区、各部门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连云区:各推荐人选不超过3 名;
海州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推荐人选不超过5 名;
东中西合作示范区、云台山景区:各推荐人选不超过1 名;
市教育局:在市属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推荐人选不超过2 名;在地方高校中推荐人选不超过2 名;
市委宣传部:在文化、艺术等部门或群团组织中推荐人选不超过1 名,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中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在党校、社科理论研究等部门中推荐人选1 名;
市农委:在农业、水利、林业、海洋渔业、农机、农业资源开发等部门中推荐人选不超过4 名;
市经信委:在工业企业中推荐人选不超过8 名;
市国资委:在市属国有企业中推荐人选不超过3 名;
市交通运输局:在市属相关单位中推荐人选不超过1 名;
市城乡建设局:在市属建设、规划及设计等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 名;
市卫生局:在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中推荐人选不超过4 名;
市港口管理局:在市属相关单位中推荐人选不超过1 名;
市工商联:在工商业联合会成员单位中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
市民政局:在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人选不超过1 名;
驻连部省属单位:各推荐人选不超过1 名。
四、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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