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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市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监察室 | 来源:市委教育工委 | 时间:2014-12-10 | 浏览次数:1197

全市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 6号)和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建设,有效解决群众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结合全市教育实际,市委教育工委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以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和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规范教育收费和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突出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服务基层、服务师生、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净化育人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努力为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方针,通过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打造全市教育行风建设“上下联动”的新机制,加大对违规收取择校费、补课费、教辅资料费以及其他巧立名目随意违规收费的整治力度,加大对有违教育部关于师德建设六条“禁令”等教师行为的整治力度,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使教育乱收费、有偿家教等不再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为营造有利于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提供有力的保证。

三、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必须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及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等政策,严禁以各种名义“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3.认真贯彻落实教辅材料“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严格按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批准下达的中小学选定目录组织征订,严禁以教学需要为由强制、变相要求学生选用订购目录以外的教材。严禁允许进入校园兜售其他教辅用书。

4.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学校为有关部门、单位违规代收费;严禁学校在代购中收取回扣或其他任何费用。代收款项能及时结算,多退少补。

5. 严禁公办中小学进行有偿补课。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严禁公办中小学联合、委托或参与校外机构对学生开展有偿补课。

6.严格规范各类招生收费政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违规办班乱收费。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严禁擅自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以捐资助学等为名变相收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超出计划比例擅自招收择校生、借读生、代培生并借机收费等。

7.严格执行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规范伙食费收支。不得将非食堂人员工资及福利、学校招待费、教师补贴、教职工伙食补助、学校教育教学的其他费用等计入食堂成本。

8.严禁其他违反规定超范围擅立收费项目,擅定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及搭车收费。严禁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分收费收入等现象发生。

(二)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1.严禁教师利用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违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擅自在校外办学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或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为校外违规办班补课提供生源,从中牟利。

2. 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接受或索取学生及家长财物、有价证券、交付凭证;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4.严禁参加由学生或家长安排的宴请。严禁教师利用工作之便让学生家长为个人办私事。

5.严禁教师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f频、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严禁教师讽刺、侮辱、歧视、排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甚至对学生进行精神伤害。

7.其他有损教师形象,如酒后上班、参加赌博、传播消极或反动言论等有违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市委教育工委将把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作为近12年教育行风建设的重点工作和重要抓手,长期坚持,常抓不懈。本年度专项治理活动将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1.学习宣传阶段(时间:2014121日—1231日)。各单位要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全校教师认真学习《全市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通过扎实有效的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让广大教师和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切实感知到教育系统开展本轮专项治理的决心和信心,充分认识当前师德建设和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严重性,充分认识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必要性,切实为专项治理活动的全面推进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和思想准备。各单位专题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次。

2.自查自纠阶段(时间:201511日—228日)

各单位、学校及广大教师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要对照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乱收费治理的的具体内容,分别查找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收费和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如实填写自查情况登记表。凡是201511日前发生的师德师风和乱收费行为,经自查自纠,可以从宽从轻处理;对201511日后发生的师德师风问题和乱收费行为,一经f实,将严格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各单位及教师个人自查登记表需存档备查。

3.全面治理阶段(时间:201531-1130日)

各县区、各学校在自查的基础上,针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及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对本单位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市、县区教育局要畅通监督渠道,建立过程督查、定期通报机制,通过明察暗访、定期检查、过程考核等方式,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的督促与监控。要立足本单位、本地域实际,加大对重点时节的重点案件和重点对象的执法力度,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曝光,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常态保持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各中小学要将专项治理活动纳入学校主要工作日程,严格落实专项治理的各项要求,经常性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从源头上堵住漏洞;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严查速办,确保专项治理活动不流于形式。

4.年度总结阶段(时间:201512月)

各单位对专项治理活动成效、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总结,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市教育局以过程统计、随机检查等方式,依据《全市教育系统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考核量化表》(见附件),对各县区、各直属学校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各县区及直属学校进行排名,凡是排名末位的单位,要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且原则上取消参与市教育局组织的集体评先评优资格,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原则上取消市级以上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学校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排名,对成绩突出的学校进行表扬、肯定,对工作不力、成绩落后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是新形势下呼应群众呼声,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需求。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市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统筹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各项工作,各县区、学校均要建立领导组织机构,并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有序推进。

2.明确责任,合理分工。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由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实施,市教育纪工委为活动牵头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区教育局人事、督导、师资、计财、基教、职社等各职能处室应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中涉及本处室工作的推进和督查,同时按照要求配合监督检查部门做好相应群众投诉的调查及回复工作,真正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到位、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3.严格督查,有序推进。各级行政部门要建立督查机制,通过聘请教育行风监督员等方式,发挥各方作用,协调各方力量,努力打造职能处室参与、社会力量监督、市县区及学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建立网上投诉平台,通过全方位监督及时发现各类违纪现象,并及时制定督查方案,开展督查活动。市教育局组织各职能处室、教育行风监督员每年至少开展4次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将及时以简报形式通报各县区、各直属学校。

4.加大惩处,确保实效。各县区、各直属单位要充分分析总结近年来教育行风问题禁而不止、纠而复生的客观原因,在加强正面教育引导的同时,对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违纪现象要坚决查处。对各类投诉以及上级转办投诉件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及时回复。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结合《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凡经查实的当事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和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分。凡被处分的当事人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已通过职称评审的,则不予聘任。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局域网以及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广大教师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认识,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市教育局在市教育网上开设“纪检教育监察专题”网页,定期报道各县区、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动态信息,宣传各单位先进做法,充分反映活动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效、经验。有条件的县区、学校也要在本单位网站上设置专栏或专题,对本单位活动信息进行宣传报道。各县区、各直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活动信息上报工作。各县区年度上报活动信息不得少于20条。各直属单位年度上报活动信息不得少于10条。

附加1: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治理活动自查情况表

附件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自查情况表

附件3:全市教育系统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考核量化表

                           20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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