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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xwb | 来源:xwb | 时间:2014-09-24 | 浏览次数:1285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12〕113号)和《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连人发〔2011〕138号)文件精神,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全体从事技术工作的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编制外合同制工勤岗位人员及省属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工作的在职工勤人员(含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

二、目标任务

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统一以江苏省人社厅编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读本》为主要教材,按照全市统一的教学、考试大纲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考核、验证、颁证,着力提升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素质,增强其自我发展和适应能力。

三、学习形式

根据工勤人员的工作特点,培训形式采用脱产和半脱产、自学和统一授课相结合的灵活方式,妥善解决工学矛盾,今年继续教育集中学习时间为40学时。

四、组织程序

1、报名

由技术工人本人按照规定向单位报名,各单位将报名情况整理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于10月8日至10月17日期间报市工考办。同时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申报花名册电子档拷贝U盘或发送至邮箱lygrc@163.com.

2、安排培训

市工考办根椐各行业特点和部门上报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申报名册》(附件),于10月下旬开始,将参加培训考核人数和时间通知各部门,统筹安排技术工人到培训点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3、结业考试

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须进行结业书面考试,考试合格后发给《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已持有该证书的,由市工考办在其证书上进行登记和验证。

五、相关要求

1、从2012年下半年至2014年下半年,开展新一轮以提升职业素质为主要目的的继续教育。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必须参加一次。

2、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工勤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查考核,工勤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应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定工人技术等级资格及聘任技术等级岗位的必要条件。工勤人员没有完成本轮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或考核成绩不合格,将不能在下一聘期续聘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也不能参加技术等级晋升考核,不得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的考评。

3、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合理有序地安排工勤人员参加201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要保证工勤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市工考办设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地址:新浦区朝阳东路1号

联系电话:85837832      邮箱:lygrc@163.com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申报花名册(请登录连云港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网-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网址:http://www.lyghrss.gov.cn/html/201202/Clxzlist120202100541.html)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0日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申报花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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