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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校园廉洁文化活动周”的通知》
作者:监察室 | 来源: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www.jshzgz.cn | 时间:2014-09-09 | 浏览次数:1235

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

“校园廉洁文化活动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徐圩新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苏思政厅函〔2014〕24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第八届“校园廉洁文化活动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及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以“崇德向善·勤廉笃实”为主题,崇尚中华美德,弘扬勤劳廉洁,引导积极向上,推进廉政文化作品创作与廉洁知识传播。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中小学软笔书法作品征集活动。活动对象为全省中小学在职教职工和学生。书体不限,作品尺寸最大不超过六尺整张,一律竖式。

(二)中小学教师廉洁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对象为全省中小学在职教师。8月-9月,组织中小学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廉洁从教读本》。10月-11月,登录http://211.65.216.95:8099/UserCenter.aspx,点击“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廉洁知识网络竞赛”进入页面,参与竞赛。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数量。各县(区)教育局可报中小学软笔书法作品5件,各直属中小学3件。

(二)作品要求(附件2)。

(三)报送时间。10月1前,报送中小学软笔书法作品。

四、活动和作品评选

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上报作品进行评选,并遴选作品参加省参赛。中小学教师廉洁知识网络竞赛分别由教育部、省教育厅综合考虑答题正确率和完成时间等,评选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强化宣传。要加强宣传,为活动营造氛围,在校园推进廉政文化作品创作与廉洁知识传播。

(三)严格标准。报送作品必须是本单位教职工或学生自创,如有抄袭取消参评资格。各地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活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联系人:相斌,电话:0518-5822779,邮箱:jcs5822779@163.com

附件: 作品要求

                                         市教育局监察室

                                         2014年7月22 日

附件2:作品要求

 

中小学软笔书法作品

不需装裱。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市、县(市、区)、学校名称、联系电话及地址。各省辖市教育局组织评比后择优按数量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自行报送的作品一律不参加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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