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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市教研室《关于申报、评选年度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市教研室 | 来源:网络转摘 | 时间:2014-08-24 | 浏览次数:1539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近年来,我市在课堂教学改革、课程基地建设、学校教学特色建设、师生大赛等方面取得了令省内外同行瞩目的成绩。为了更好地巩固、表彰和推广我市的教学成果,经研究决定,于每学年度的教学工作会议上表彰一批集体教学成果。现将本次年度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对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择优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近几年研究与实践基础上取得的教学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0日。
  2.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以县区、学校、教研组、课题组、工作室等为单位的集体教学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填报人可填写2至5位。
  3.申报的教学成果要符合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的方向,有一定的理论支撑和较强的实践性,深受师生的欢迎,并已经在一定的范围内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材料要求
  1.各申报单位上交材料包括“连云港市年度教学成果奖”申报表1式3份,成果报告1式3份,简要佐证材料1份(复印件);各县区和直属单位另附“连云港市年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要按照表格项目如实填写,申报报告主要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的理论依据或指导思想、成果的研究与实践过程、成果的成效与影响等,成果报告要简明扼要,不超过3000字。
  2.请于2014年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教研室,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稿。联系人:李其柱,联系电话:85822172,电子邮箱:lqzh70@126.com

 

附件:
附件连云港市年度教学成果奖申报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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