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
教育工作者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园丁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市党代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进一步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教育部决定2014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省教育厅决定评选一批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我市同时评选连云港市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园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特指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校级领导(含校长、园长、支部书记及副职,下同)、教研员不得评选。
(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三)全国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当年度推荐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通知另发)、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中,符合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如近5年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四)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已获得过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人员不再参评。
(五) 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学生、实验室等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已获得过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人员不再参评。
(六) “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园丁”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工作5年以上的专任教师(特指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校级领导(含校长、园长、支部书记及副职,下同)、教研员不得评选。
近5年已获得市优秀教育园丁表彰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表彰名额及比例要求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均采用差额推荐的办法。我市推荐名额及推荐人员类型比例要求如下:
(一)全国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
省教育厅分配我市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7名,7名推荐人选中乡村学校(农村中小学、职业学校等,不含县城)推荐名额至少3名,义务教育学校至少4名;全市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文件另发)、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中至少要有1名符合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至少要有1名符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或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省厅分配给我市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名额18名,其中乡村学校(农村中小学、职业学校等,不含县城)推荐名额至少3名,义务教育学校至少9名,中等职业学校至少1名,管理人员至多1名。各县区及直属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
(三)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园丁
全市共评选表彰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名,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园丁300名。各县区及直属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三)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除满足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详见附件2)。
(四)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五)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园丁评选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无私奉献,师德高尚,有良好的社会评价,具有县(区)级及以上表彰的荣誉基础和良好的群众基础或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关爱学生,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
3.在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学校学生管理、推进人事制度等改革工作中成绩突出。
4.努力学习,勤于思考,具有一定的教育和管理理论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新性成果,具有一定的科学、推广价值。
四、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程序
1.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工作。各直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推荐。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择优遴选,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凡民主测评同意率达不到2/3的不得推荐。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所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人选在上报省厅前,各类推荐人选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
2.市教育局对各县区各单位人选择优遴选。遴选过程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落选人选自动落入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范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落选人选自动落入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已获得过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或经举报查实有问题的除外)。
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落选后直接入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市优秀教育园丁表彰人选(已经获得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近5年已获市优秀教育园丁称号,或经举报查实有问题的除外)。
(二)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以近几年年度考核为基础,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和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确保推荐质量。对推荐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2.各地在确定推荐人选时要统筹兼顾到各级各类学校。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优先保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相应的人选。全国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园丁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
3.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 、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材料要求
今年的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和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把关,做好遴选考核和评选推荐工作。为保证评审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于6月28日前将国家、省级表彰推荐人选以下材料送至市教育局政治处401室。
(一)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二)《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汇总表》、《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园丁材料(评选推荐工作报告、《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园丁推荐人选审批表》、《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园丁推荐人选汇总表》)于8月1日前报送。
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纸质文档按一式3份上报。各类申报表和汇总表均请发送电子版。纸质材料全部送到市教育局政治处401室。
本通知相关文件或表格可从市教育局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lyge.cn/
联系人:曹佃福,联系电话:85822152
电子邮箱:zzc003@126.com
附件:1.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江苏省优秀
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3.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园丁推荐对象汇总表
4.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5.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6.连云港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园丁审批表
注:1、申报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园丁者须为市“333”工程培养对象;
2、申报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须具有市级综合表彰;
3、请符合条件者于6月24日上午10:00前到校务部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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