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4〕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依据《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修订)》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对象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中小学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教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2013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受聘满3年以上。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研员申报特级教师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
2.师德高尚,教学教研能力强,育人实绩突出。多次开设县区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近五年考核结果至少一次为优秀,且“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综合性荣誉称号”一般指获得各级政府、教育局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园丁、优秀班主任、师德模范、师德标兵,市政府、县区政府表彰的名师等)。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教研员5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10万字以上)。
3.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须在担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且是市内同行公认的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副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的1/2,如超过3/5,可按普通教师推荐。
4.依据《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建设规划》中的相关要求,市区、县城中小学及中职校推荐人选应从获得市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一层次(市名校长、市名师、模范班主任)荣誉称号的教师中遴选。特别优秀的幼儿园、农村乡镇中小学及以下的村小、完小等推荐人选可以从获得市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二层次(市优秀校长、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中遴选。
5.其他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和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4〕1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详见附件。
三、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市第十三批特级教师的推荐名额为35名。学段等比例要求如下:高中不超过25%、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10%左右,初中在28%左右,小学和幼儿园在37%左右。其中,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占同学段推荐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校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推荐总数严格控制在推荐名额的20%以内。
我市特级教师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直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为加强对薄弱地区薄弱学科特级教师的培养,各县区可按照“参照分配名额、适当增加”的原则进行推荐。
四、推荐评选程序
市、县区教育局分别按照省文件要求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域内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推荐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1日-3月31日)
1.基层各单位组织教师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提名推荐人选,并按规定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2.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特级教师推荐小组对被提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区特级教师(直属学校)推荐小组根据市教育局分配名额,统筹考虑区域内学段和学科分布情况,依据申报材料对申报人选进行初审和筛选,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
3. 县、区特级教师推荐小组通过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评等形式,对拟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并形成综合考核材料。同时,聘请两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特级教师提出推荐意见。
4.县区及直属单位正式推荐人选在其所在单位及县区教育网站至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4月1日-5月10日)
市教育局特级教师推荐小组重点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程序为:
1.对推荐人选的基本资格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查;
2.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课堂教学进行评议;
3.从师德表现、教学工作实绩、科研成果、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核,作出综合评价后,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组织评审专家投票表决,按照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及学段要求等择优确定我市拟推荐上报人选并报教工委研究审定。对报省推荐人选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核同意,确定正式推荐报省名单。
五、有关政策要求
1 .坚持条件,把握要求。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暂行条例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校级领导及作为教师申报的副校长课时量不足、中等专业学校申报人员近五年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累计不足半年的一律不得申报。
2. 发扬民主,突出师德。要特别重视推荐人选的师德表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考核工作。要安排推荐人选进行公开述职,在此基础上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好民意测评。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民意测验同意人数不达三分之二以上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3.综合考虑,合理倾斜。为实现到2020年县(市、区)中小学主要学科至少要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的目标要求,市教育局将按照“向特级教师总量不足和主要学科特级教师不足的县区倾斜”这一原则,科学做好推荐工作。请各县区在推荐时综合考虑全市、本县区特级教师在地域、学段、学科等方面的分布状况,注重向一线教师、农村教师(特别是乡镇中心小学、乡镇中心初中教师)倾斜,向薄弱学科倾斜。
4.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5.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如需取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的,应当按评选条件、要求重新申报,如评选没有通过,则不享受我省特级教师有关待遇。
六、组织领导
1.加强宣传,落实责任。把推荐工作作为激发广大教师积极进取的契机,组织广大教师尤其是优秀教师认真学习《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鼓励和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各教育行政部门、各基层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推荐工作规范运作,确保推荐人员质量。
2.严格程序,科学公正。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须在总人数的80%以上。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不少于17人,县级推荐小组不少于11人。各单位要依据《通知》要求,按照程序“不减不简”,环节“不省不漏”的原则,严格落实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的工作要求,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3.凡在申报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审推荐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4.在做好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强特级教师先进典型的宣传,总结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好经验、好作风,以推动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七、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需向市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式1份)。
2.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一式1份,并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名册)。
3.县、区教育局和各直属单位对申报对象的全面考核材料(一式一份,另附电子版)。
4.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
(1)《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一式四份A4纸正反面打印,附电子版)。
(2)市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共1页,申报人员在装订材料时可留出页码,在正式上报省厅时装入)。
(3)民意测验统计表及专家听课记录(提供书面材料并扫描成电子版,听课记录及其电子版各1页,申报人员在装订材料时可留出页码,在正式上报省厅时装入。
(4)同学科特级教师推荐意见(提供书面材料,并扫描成电子版)。
(5)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按照级别由高至低)。近五年教学任务书,教研员任教满10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6)指导青年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证明材料。
(7)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顺序:按照综合性表彰、单项表彰、教学表彰、教研表彰,分别由高至低)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承担教改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8)近五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或论著3篇(教研人员5篇),均须提供原件(另提供扫描件,其中论著只扫描封面、目录、1-2篇重要章节、封底,不大于2M)。
(9)申报表上的照片栏可以打印或贴上照片,每位推荐人选需另交一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学校、姓名(由推荐单位统一装入一个信封)。
(10)教科研成果鉴定材料:提供材料(8)中3篇(教研员5篇)论文或论著复印件(分篇装订,作者姓名、单位等信息须遮盖)一式三份。
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需所在学校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第⑴、⑵、⑶项材料装成一袋;第⑷、⑸、⑹、⑺项材料,需编印目录,按序装订成一册;第⑻、(10)项材料单独装袋,按序编印目录贴至材料袋封面。所有申报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提供的电子版(其中扫描件请保存为PDF格式)材料按人单独建立文件夹。
(二)材料上报时间: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于2014年4月1日前将上述各项材料报市教育局政治处。
八、其他有关事宜,按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材料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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