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打造具有“港城特色”的教育科研品牌,构建“苍梧派”教育思想体系,市教育局于去年确定了首批“学术领军人才培育对象”16名,经省教科研专家的指导,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深入推进我市“学术领军人才培育工程”,经研究决定,今年开展第二批“学术领军人才培育对象”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工作坚持“师德为先,学术为要”的原则。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在有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基础上,做到学术思想领先、学术素养领先、学术水平领先、学术情感领先。
具有下列条件者优先推荐:
1.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评审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2.在省“教海探航”、“师陶杯”、“五四杯”等论文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市专业研究能力竞赛获得一等奖;
3.主持省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学研究课题研究工作;
4.近3年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或出版个人专著1部;
5.获得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评定的“教科研先进个人”、“教科研标兵”等荣誉称号;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范围及名额
1. 推荐范围为全市在职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含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及教研、科研人员。
2.县、区、直属学校推荐人选分别限3人、2人、1人。
3.全市评定第二批“学术领军人才培育对象”限20人以内。
三、程序及材料要求
1.按照“个人申请——县区校择优推荐——县区校上报人选公示——上报材料——材料评审——答辩——公示——教育局审定”的程序确定“连云港市第二批学术领军人才培育对象”。
2.个人填写《连云港市学术领军人才培育对象申请书》一式2份,提交附件材料1份,按“优先推荐条件”,将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课题立项(或结题)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等,按顺序装订成册,专著单独提交原件。
四、其他
1.各县区、直属学校于2013年11月22日前将推荐人选报市教科所。已是首批“学术领军人才培育对象”的不再上报。
2.培育实施办法按《连云港市学术领军人才培育方案》执行。联系人:姚玉琴,电话:85822148,13912165209。
附件:连云港市学术领军人才培育对象申请书
连云港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О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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