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江苏省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4)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5)其他特殊情况。
二、生源地贷款的借款人
生源地贷款由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负有连带还款责任。学生为孤儿或家长没有公民权的,可在其亲属、同学、老师或邻居中选择一名25-60岁周岁、无不良行为纪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生源地贷款的办理流程
想要办理助学贷款学生信息采集表务必填写完整准确,于5月20日前务必发至学生部邮箱:hzgzxsb@163.com。 学生将贷款申请表信息核对准确→暑期(8月7日-8日,8月28-29日)凭录取通知书到学生部(103室)更改省资助管理系统就学信息→打印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贷款证明→到校办盖学校章→凭第四项必备材料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到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办理贷款手续,签订贷款合同,领取贷款回执。具体贷款流程及要求,请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四、必须具备的材料
受理时间原则上为每年7月至9月,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日起。借款人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生源地贷款证明;(2)填写清楚的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3)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和1名家长(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录取通知书(新生)。
五、贷款政策
1.生源地贷款的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调整。
2.生源地贷款的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行江苏分行的贷款资金发放日。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且在每年12月21日根据当日执行的利率水平重新确定一次。
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对其在校期间的生源地贷款利息全额补贴(划拨给银行)。借款人全额承担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之后发生的利息,并于学生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本金。贷款利息每年12月20日结算一次,若有提前还款则仅收取所还本金实际发生的利息,不加收其他费用。
※ 生源地贷款的咨询电话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5—83335173、83335573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025—83273877
学生部电话:0518-852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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