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党群工作部,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市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连政发〔2006〕131号)精神相关要求,现将近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集中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全市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验证内容
2013年,政府人社部门在进行《证书》验证时,将对专业技术人员2006—2012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审验。突出对公需科目培训考核的检查和规范,兼顾专业科目和总学时的完成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每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任务完成情况(连云港市远程教育培训网中的公共课,每年每门考试合格计25学时)。
2、每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任务完成情况(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47学时)。
3、每年度完成继续教育总学时量。
4.被审验对象所持《证书》登记、签证手续是否完备、规范,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三、验证程序
各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由各人事代理机构负责)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初核(是否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培训学习任务;登记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并在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的《证书》“签证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审验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初核后,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集中验证,查验后,在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的《证书》“审验意见”栏统一加盖验证章。
四、验证工作须携带的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持有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证书》。
2、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成绩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如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业务考核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4、纸质及excel电子版的2006-2012年《证书》验证名册表(附件)各一份(请在连云港市远程教育培训网中下载)。
五、验证方式、时间、地点
《证书》验证原则上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集中统一办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也可由个人携带上述材料自行办理。
验证工作将在2013年4月15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时验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级及驻连部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集中验证地点:市行政审批中心人社局窗口,联系电话:85868051。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
六、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对继续教育证书的审验,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或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挂钩,与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年度考核挂钩。继续教育审验合格,作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和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2、《证书》验证工作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对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同时要以《证书》审验为契机,加强宣传,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验意识,增强他们参与继续教育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严禁单位和个人在验证过程中收取任何费用。
3、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这次《证书》审验工作,抓紧拟定2013年度系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于验证当日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电子版发送至rsjzcb@yeah.net,联系电话:85813540)。今后,凡未经备案列入继续教育计划的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市职称部门将不予审验。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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