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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科所《关于建立连云港市教育科研专家库的通知》
作者:科研部 | 来源: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 | 时间:2011-09-28 | 浏览次数:1287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教科研队伍建设和教科研的指导力,提升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层次,拓展教育科研的辐射面,引领教师的专业成长,根据《连云港市教育科研“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连云港市教育科研专家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范围和对象

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从事教育教学与管理人员;全市各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科研人员。

二、入选条件(1-4项为必备条件,5-7项具备一项)

1.长期(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关注教育改革,热心教科研事业,师德高尚,具有一定的教科研指导力。

2.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十五”或“十一五”期间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十一五”期间在省级以上主流刊物(以“连云港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网”推荐期刊目录为准)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5篇(要求:①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②至少有1篇是核心期刊或出版专著一部)。

5.“十一五”期间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科研系统的论文评选中获两次一等奖以上。

6.“十一五”期间面向全市作教科研专题讲座2次以上。

7.“十一五”期间指导青年教师人数不少于3人,且被指导者教育科研业绩突出。

三、申报办法

1.符合条件的可填写《连云港市教育科研专家库候选成员申报表》,并将相关的佐证材料按顺序附后装订成一册逐级上报。

2.各县区教育局教科室、直属学校、市教研科研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区域、本单位的申报人员的资质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表、佐证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市教科所。

四、管理办法

1.接受连云港市教科所的聘请,并根据工作需要从入选专家库中遴选专家指导和检查教科研工作,进行课题研究过程性指导,并参与课题结题鉴定等工作;

2.入选的专家在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

3.专家聘期为3年,并实行聘期考核制,聘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续入专家库,不合格者不得入选。

五、名额分配

按照1:1.5比例申报,名额分配: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各20名,灌南县15名,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各8名,开发区3名,科教园区、徐圩新区各2名,直属学校32名,市教科研部门(含市属高校)12名。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务必于10月8日上午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交科研部,10月8日下午由科研部统一报送至教科所。 

申报表.doc

 

科研部

201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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