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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连云港市“十一五”教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科研部 | 来源: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 | 时间:2011-01-18 | 浏览次数:1798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直属学校:

“十一五”期间,我市教科研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为充分发挥教科研工作先进的示范和带头作用,促进全市教科研工作进一步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评选“十一五”教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先进单位

1.承担省或市“十一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成果显著,并已规范结题;

2.积极开展群众性教科研活动,工作有规划、有计划、有过程、有成果、有资料积累,教科研工作促进了办学质量的提高;

3.积极组织、认真指导教师撰写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十一五”期间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数量和质量在同级区域或同类学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4.积极开展协作性教科研活动,辐射带动周边区域或学校教科研工作。

先进个人

 

1.教学成绩在平行班级中处于领先地位;

2.承担市级(含市级)以上“十一五”教育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成果显著,并已规范结题;

3.“十一五”期间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含省“教海探航”“师陶杯”论文竞赛一等奖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教育类核心期刊上);

4.积极参与学校教科研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指导青年教师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有明显效果。

先进工作者

1.担任教科室主任职务满三年,组织、开展区域或学校教科研工作,工作有规划、有计划、有过程、有成果、有资料积累,教科研工作促进了区域或学校整体工作;

2.主持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上“十一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已规范结题;

3.“十一五”期间在省市级教育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含省“教海探航”“师陶杯”、市“五四杯”论文竞赛二等奖论文)5篇以上;

4.积极组织、指导教师参加省“教海探航”“师陶杯”论文竞赛,至少五人次获一等奖。

二、评选程序

1.单位或个人申报;

2.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初评、推荐;

3.市教育局终评、公示、表彰。

三、申报名额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先进工作者

赣榆

5

8

5

东海

5

8

5

灌云

4

6

4

灌南

4

6

4

新浦

2

4

2

海州

2

3

2

连云

2

4

2

开发

1

2

1

直属

3

6

2

四、材料报送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申报者分别填写申报表,并分别依次附上以下证明材料。

先进单位:1.结题证书复印件;2.各年度教科研工作总结复印件;3.二十篇论文目录,前十篇附刊物名称、目录页和正文复印件或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4.三次协作性教科研活动通知复印件。

先进个人:1.单位出具的教学成绩证明;2.结题证书复印件;3.五篇论文目录,附刊物名称、目录页和正文复印件或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4.三名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课题立项通知书或结题证书复印件、发表或获奖的论文复印件。

先进工作者:1.单位出具的任职时间证明;各年度教科研工作总结复印件;2.结题证书复印件;3.五篇论文目录,附刊物名称、目录页和正文复印件或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4.五名教师获奖论文复印件。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将装订好的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于2011年1月24日前报市教科所,逾期不予参评。

附件一  连云港市“十一五”教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二  连云港市“十一五”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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