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优化个性,培养特长,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百名校园之星。
二、评选范围
面向全体学生,每一名学生都是校园之星评选对象,人人有机会。
三、评选项目及条件
1、“勤奋之星”:要求勤学好问,乐于探究,具有良好学习习惯并能以自己的学习行为带动他人,并在学习上乐于帮助别人,积极配合班级提升班级的学习氛围,成绩有明显进步。
2、“文明之星”: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学校校规,言行举止大方得体,仪表整洁大方,生活俭朴,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无任何违纪现象,有较多的为集体或同学服务的先进事迹,并能深受师长、同学好评。
3、“体育之星”:爱好体育,在体育方面有特长,坚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与各级运动会,曾在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艺术之星”:在书法、绘画、唱歌、器乐、舞蹈、摄影等方面有特长,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或在校级以上才艺活动中获奖。
5、“公益之星”:积极参加志愿者等公益活动(捐款捐物);传播公益文化,事迹突出。
四、评选与奖励办法
1、评选年限:每学期评选一次。
2.设星办法:分班级设星,每班每星两人。
3、学生自荐,班内投票,年级学学生部审核。
5.学校将对获得校园之星称号的学生在网站或橱窗宣传,并颁发证书。
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 学生部 20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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