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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动员全市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学习活动的通知》
作者:xsb | 来源: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 | 时间:2010-06-13 | 浏览次数:1623

关于组织动员全市中小学教师
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学习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与能力,更好适应新形势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启动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学习活动。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学对象:全市各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学尚未参加过相关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学习的班主任、各类学科教师、辅导员等。

二.学习内容:《心理健康教育概论》 、《发展教育心理学》 、《青少年心理卫生》 、《学习心理与辅导》。

三.学习时间及方式:四门课程学习及考核拟用一至二年组织完成,参学教师可自主制定年度学习课程。学习以自学为主,各县区可视实际情况组织专题培训。

四.报名与考核:

各县区、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与机能的专项学习,认真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报考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实施,县区教育局负责分批组织。以学校为单位将参学教师按照要求汇总造册,统一报送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安排考试。直属单位中小学报送到新浦、海州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凡考试合格者颁发课程合格证书,按照每门课程40学时标准计入教师年度继续教育项目。并对积极主动参与学习且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连云港教育局
二O一O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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