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动员全市中小学教师
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学习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与能力,更好适应新形势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启动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学习活动。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学对象:全市各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学尚未参加过相关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学习的班主任、各类学科教师、辅导员等。
二.学习内容:《心理健康教育概论》 、《发展教育心理学》 、《青少年心理卫生》 、《学习心理与辅导》。
三.学习时间及方式:四门课程学习及考核拟用一至二年组织完成,参学教师可自主制定年度学习课程。学习以自学为主,各县区可视实际情况组织专题培训。
四.报名与考核:
各县区、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与机能的专项学习,认真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报考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实施,县区教育局负责分批组织。以学校为单位将参学教师按照要求汇总造册,统一报送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安排考试。直属单位中小学报送到新浦、海州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凡考试合格者颁发课程合格证书,按照每门课程40学时标准计入教师年度继续教育项目。并对积极主动参与学习且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连云港教育局
二O一O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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