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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评审基本条件“教师教育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作者:校务部 | 来源:校务部 | 时间:2010-06-06 | 浏览次数:1586

根据我校一线教师职称晋升和教育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为鼓励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及自身专业发展,以实现全面育人、全员育人的目标,现结合省市职评文件精神,2010年6月4日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评审中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教师教育管理工作”,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任职以来,担任多年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在职评中同等情况下优先晋升。

二、关于对非班主任人员教育工作的认定:

1.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管委会成员、专职定岗行政教辅人员实际工作年限可等同于班主任工作年限。

2.凡承担学生社团工作且在学生部备案的教师,凡承担学科兴趣小组、竞赛辅导、校本课程辅导、毕业年级培优补差辅导、艺体等特长生培养、学生导师工作且在教学部备案的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5年计算。所指导的团队、兴趣小组、艺体等特长生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三、凡有支教经历的半年按1年计算,一年按2年计算;同等情况下,异地支教优先晋升。

四、上述范围的教育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不可重复计算。

 

本规定自2010年6月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

                             201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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