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中央驻苏有关单位,江苏省军区政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2号)、《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苏政发〔1999〕71号),现就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人选范围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生产服务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成果和贡献,且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驻苏军队系统不从省里申报。南京市推荐选拔工作单独开展,人选由省里统一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一线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详见附件1。
(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年龄一般要求在55周岁以下,乡土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条件详见附件2。
二、选拔推荐指标
本次选拔推荐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严格按照控制指标数开展选拔推荐工作,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指标不得相互占用。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我省88名人选指标(不含南京市),其中专业技术人才75名,高技能人才(含乡土人才)13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一定比例核定推荐人选控制指标数并分解下达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详见附件3)。其他未核定控制指标数的单位推荐人选不得超过1人。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按程序推荐,可不占控制指标。
(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选拔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0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乡土人才的总量,为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核定了推荐人选控制指标数(详见附件3)。其他未核定控制指标数的单位推荐人选不得超过1人。
三、选拔推荐导向
(一)强化对防疫一线医务人员支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各项激励措施,在选拔推荐工作中对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予以倾斜。各设区市、省卫健委推荐人选中防疫一线医务人员要占一定比例。
(二)适当向青年人才倾斜。各设区市以及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在各自合并推荐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人选总数中,35岁以下青年人才要占一定比例。
(三)加大非公有制单位和基层一线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力度。各设区市要注重推荐非公有制单位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经济薄弱地区的优秀人才,并适当扩大占比。
(四)注重高素质乡土人才选拔推荐。各设区市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指标数3个以上(含3个)的,乡土人才要占一定比例。
四、选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选拔推荐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有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开展。
各设区市属及县(市、区)以下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的人选,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人选由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的人选可在属地申报,也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但同一人选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报送。
驻苏军队系统由江苏省军区政治部统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
(二)专家评议和公示
推荐人选须经过专家评议程序。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除涉密人员外,必须经过公示。公示在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范围内开展,要确保群众的监督和知情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综合评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评审意见,确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候选人。人选名单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及主要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由省政府报人社部批准,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由省政府发文公布。
(四)统筹做好两类选拔对象的推荐工作
凡申报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未能入选者,且未曾入选过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并符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申报条件的,直接作为推荐人选参加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综合评议,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统筹好两类对象的申报推荐工作。
五、材料报送
请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开展申报选拔推荐工作,在2020年5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一)报送函。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须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报送函,内容主要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涉密人员要注明)等,以及加盖公章的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附件5)。
(二)专家情况登记表。申报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须登录东方智辰官网,在“新闻中心”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模块,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生成RPU格式的专家情况登记表;申报推荐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选填写《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上述专家情况登记表报送纸质版两份,须按选拔推荐程序加盖公章。
(三)推荐人选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近年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复印件等(涉密材料应脱密处理)。附件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
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推荐人选材料的审核力度,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送函单独用信封封装,封面注明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推荐人选的专家情况登记表和附件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一人一袋),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报推荐类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姓名、单位、所在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高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的推荐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联系方式中指定的邮箱。
联系方式: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郑瑜 (025)83236098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京西大楼309室
电子邮箱:js83236098@126.com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龚俊峰 (025)83338131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2号717室
电子邮箱:gongjunfeng@jshrss.gov.cn
附件: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2.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条件
3.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有突出贡
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控制指标数
4.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汇总表
5.2020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
汇总表
6.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情况登记表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1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对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予以倾斜,特别是在医疗救护、科研攻关、基础预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的。
(二)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八)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
长期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三)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四)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六)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七) 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八)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九)在带领技艺技能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予以倾斜。
附件2
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条件
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的认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声誉,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同行公认。对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予以倾斜,特别是在医疗救护、科研攻关、基础预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的。
(二)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三)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
(四)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卓有建树,在国内省内有较高知名度,为专业领域同行广泛认可。
(五)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中试生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省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所创建的新教学方法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实际效果,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
(八)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九)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同行领先地位。
(十)在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实践中,能够组织领导和亲自参与了企业内重要攻关,集聚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市场广,企业成长性好,销售收入高。
(十一)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特别优异,对本省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
长期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或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从事乡村产业振兴相关工作,技艺精湛,业绩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职业技能水平,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乡土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业绩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甚至全国某一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
(四)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五)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予以倾斜。
附件3
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
控制指标数
:
经研究决定,2020年你单位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共 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 名,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 名。推荐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共 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 名,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 名。
附件4
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工作单位 |
毕业院校 |
学历 |
从事专业 |
职称 |
职务 |
获奖、荣誉情况 |
主要业绩摘要 (500字以内) |
备注 |
本人 手机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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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获×级(国家、省、市级)××奖(位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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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抗疫一线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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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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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20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工作单位 |
毕业院校 |
学历 |
从事专业 |
职称 |
职务 |
获奖、荣誉情况 |
主要业绩摘要 (500字以内) |
备注 |
本人 手机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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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获×级(国家、省、市级)××奖(位次/人数); 2、×年获(国家、省、市级)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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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抗疫一线人才; 2、是否35岁以下人才; 3、是否非公单位人才; 4、是否乡土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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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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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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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情况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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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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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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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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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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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制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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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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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照片 (一寸免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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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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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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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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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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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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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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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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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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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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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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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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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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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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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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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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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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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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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博站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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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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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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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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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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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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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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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位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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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著作或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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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或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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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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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10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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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推荐部门意见 (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中央驻苏单位、江苏省军区政治部)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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