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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业余党校林枫班工作条例
作者:团委 | 来源:团委 | 时间:2020-12-07 | 浏览次数:718

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青年业余党校林枫班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青年业余党校林枫班是党、团组织对在校优秀高中生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摇篮,是树立学生典型、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教育途径。为使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青年业余党校林枫班(以下简称党校)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校每学年招收一期学员,对学生团员中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党的知识教育。

第三条  青年业余党校的基本任务:

(一)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让青年学生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史。   

(二)引导青年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跟着中国共产党走,树立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    

(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青年学生头脑,让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学生的思想阵地;教育和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年学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市教育局、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共同建立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青年业余党校。

第五条  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青年业余党校的组织机构设置如下:校党委书记任校长,校党委委员任副校长。党校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由团委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青年业余党校日常的主要教育教学工作由党校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学员

第六条  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青年业余党校学员的基本条件:

(一)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知识要求、有积极要求了解党、认识党愿望的优秀团员。

(二)以各团支部思想品德优秀,自我要求严格,学习成绩良好的优秀团员为优先录取学员。

第七条  参加党校学习的共青团员,须经本人申请、团支部审核、推荐,经党校办公室批准后参加学习。

第八条  认真参加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读书报告、学习心得的学员可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章  教学

第九条  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青年业余党校的教学内容,要依据中组部、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对中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的意见》要求进行安排。

第十条  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主要是进行党章、党的历史和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使学员了解党的光荣传统,了解党的性质、任务,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参加党校学习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自觉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第十一条  党的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学会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看待世界、看待人生,帮助学员树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的坚定信念,进而引导学员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第十二条  党校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通过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育人效果。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活动、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参观企业、农村等新时代先进单位和科技教育基地;组织远足、素质拓展、军训活动;观看影视、剧目、展览;组织人物专访、专题报告、演讲比赛等。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辅导员。党校设立辅导员一至两人,一般由校团委副书记担任。辅导员具体负责党校招生、注册登记、组织听课、社会实践活动、结业等各项工作,建立学员档案,并做好党校工作的情况总结。

第十四条  学员档案。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都要建立学员档案。

(一)学员登记表。参加党校学习的学生要认真填写党校学员登记表。

(二)考勤记录表。党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并有详细的考勤记录表。

(三)结业证书。按照党校考勤制度的要求参加理论知识学习、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党校学习心得的学员由党校办公室颁给结业证书。

第十五条  师资。党校的教员应由校党委领导、专家、党的理论工作者和青少年工作者或先进共产党员担任。

第十六条  教材。党校要设立教材库,以《党章》、《怎样加入中国共产党》或党组织关于青年工作等书籍为基础,编写党校学员教材。注意收集党课的录像、录音资料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青年业余党校林枫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共青团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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