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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作者:科研部 | 来源: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www.jshzgz.cn | 时间:2017-06-16 | 浏览次数:1440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教育局、徐圩新区文教局、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17年度连云港市中小学(幼儿园)高层次人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履职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类别和对象

本次考核类别均为年度考核,考核对象为“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包括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三周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幼儿园系列)第一周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具体指连云港市中小学骨干校长(教师、班主任)和连云港市幼儿园骨干园长(教师)。

因工作变动无法履行其职责的,经个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参加考核,同时放弃相应称号和相关待遇。

二、考核组织与管理

按照《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培养与考核。连云港市中小学骨干校长(教师、班主任)和连云港市幼儿园骨干园长(教师)的年度履职情况主要由县(区)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备案、备查。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

1.各县(区)教育局、学校(幼儿园)要合理安排好考核工作的日程,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并通知本单位考核对象按时递交考核材料。

2.被考核对象对照《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实事求是填写《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考核表》。

3.被考核对象提供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材料。材料统一以填写并盖章的《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考核表》为封面,按照考核表内的项目顺序编排页码并进行简易装订。材料数量力求精炼合理,达到要求即可。

4.学校(幼儿园)协助县区教育局做好对被考核对象的民主测评工作。参加测评的教师不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格次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类。

5.学校(幼儿园)对所有上交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学校的考核意见,确认无误后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将纸质登记表或考核表在校内公示、电子稿在校园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统一将考核对象所有上报材料报送所属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考核对象考核材料直接报送我办。

6.各县、区成立考评组,按照梯队类别对考核对象材料进行复审、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分学段、学科排序汇总填写《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考核汇总表》。

7.县区教育局将《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考核汇总表》、《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统计汇总表》(电子稿)报送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县区考核工作进行抽查、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考核结果在网上公示。

四、考核结果与使用

根据《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申报评审高一层次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

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下一年度津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市“333工程”培养对象称号予以取消。

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事关全市师资队伍建设大局,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规范实施。各基层学校(幼儿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谨弄虚作假,确保公开、公正。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7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连云港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18-85822163。

附件:1.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考核表

2.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考核汇总表

      3.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统计汇总表

 

 

 

             连云港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16日

办师函201710号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高层次人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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